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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监管创新

发布时间:2014-09-02 点击数:2296
8月13日海关总署部署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复制推广。

今年上半年经海关总署授权,上海海关对外发布了可复制可推广的“集中汇总纳税”、“保税展示交易”、“先入区后报关”等14项制度,近期又出台了5项新的企业管理方面创新制度,形成了“简政集约、通关便利、安全高效”的制度创新经验,并初步释放改革红利。据计显示,1至6月上海自贸试验区新注册企业同比大幅增长10.1倍,企业物流成本降低了10%,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10.9%,并且催生了一批新型贸易业态。

上述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将从8月18日起,在长江经济带的51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;9月3日起,在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;9月18日起,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外的地区复制推广。

据悉,在复制推广前,海关坚持问题导向、市场导向与需求导向相结合,各地海关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工作,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。反馈显示,全国113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,14项制度总的复制需求率达83%。7月份,天津、重庆、西安等三个海关率先启动了复制推广的试点工作,以测试复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。

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表示,制度创新和复制推广是一篇文章的上下篇,二者缺一不可。要像推进制度创新一样推进复制推广工作,让苗圃变森林。

于广洲强调,复制推广并不是简单的模仿照搬,一定要结合实际,一切从实际出发,充分考虑制度的适用性,有条件、按需求的来复制推广。他说,要学习上海自贸试验区尊重主体、自我革命的精神,倾听企业呼声,把降低企业成本、增强企业竞争力、激发市场活力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,使改革受到广大企业的欢迎,受到市场的欢迎。

来源:海关总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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